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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我省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首先将“十二五”期间省、市、县级确定的7000个贫困村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扶贫工作重点村。综合考虑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将这7000个贫困村分解到17个市作为各市具体重点村识别规模。对识别规模小于现有扶贫工作重点村数量的,从现有扶贫工作重点村中识别确认;识别规模大于现有扶贫工作重点村数量的,新增部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识别。按照扶贫工作重点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公告(公告期为5天)”的步骤进行识别,全省共识别7005个扶贫工作重点村。
编辑: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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