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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2017年第80期(总第217期)

来源: 2017-07-28 12:55

  【工作动态】

  我省扶贫特惠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经验交流】

  日照市四条措施推动扶贫特惠保险落地生效

  汶上县扎实推进扶贫特惠保险工作

  【工作动态】

  我省扶贫特惠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我省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市积极采取行动,扶贫特惠保险扎实推进。截止7月10日,全省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菏泽等11个市制定保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并与相关保险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其中济宁等7个市开始发放投保卡,共发放投保卡71.97万份,莱芜、临沂、菏泽3市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投保卡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目前,全省共有8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投保工作,分别是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太平洋人寿、泰山财产保险、新华人寿、中国大地、泰康人寿保险等。

  一、市级统筹开展情况。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滨州、菏泽等11市,由市级统一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参保范围的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投保。除淄博、烟台、威海3市外,均已签署保险合作协议。已发放投保卡42.48万份,占11市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的60.25%。

  二、县级统筹开展情况。济南、济宁、临沂、德州、聊城等5市,由县(市、区)自行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参保范围的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投保。除济南、聊城所辖县(市、区)以及济宁所辖邹城、嘉祥2县(市)外,其余的县(市、区)均已完成协议签署工作。已发放投保卡29.5万份,占5市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的58.72%。

  三、其他保险开展情况。济宁、日照、菏泽3个市除省级统一部署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3个险种外,还结合当地实际,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其他保险。如,日照市增加了脱贫小康保险、光伏保险和“养殖种植+大棚设施”保险3个险种,济宁市为贫困人口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住院津贴,菏泽市为贫困人口购买了车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扶贫大棚保险。青岛拟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正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四、保费及理赔情况。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菏泽等11市筹集保费资金0.98亿元,连同省级安排的2.29亿元共计3.27亿元,已拨付保险公司账户,为省标以下199.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扶贫特惠保险,占全省82.2%;已理赔2654人(户),赔付金额1258.11万元。其中:

  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已理赔1230人,赔付569.44万元,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如,潍坊积极协调当地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推出了扶贫特惠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贫困人口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个人负担费用不超过1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临沂、菏泽2市已理赔1295人,赔付596.18万元。

  3.家庭财产保险。临沂、菏泽2市已理赔74户,赔付23.6万元。

  4.其他保险。日照脱贫小康保险已理赔54户,赔付59.4万元。菏泽车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1人,赔付5万元;扶贫大棚保险理赔45个,赔付4.49万元。(省扶贫办金融合作组)

  【经验交流】

  日照市四条措施推动扶贫特惠保险落地生效

  日照市采取四条措施,推动扶贫特惠保险落地生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降至6.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赔付额提高至3.5万元和5.5万元。

  一是全额补助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仅此一项,全市财政年增加支出1312万元;

  二是提高政府医疗救助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患病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实行全免费,在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70%由政府财政补助。全市财政年新增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补助支出达3420万元;

  三是明确医疗机构减免。明确规定,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必须按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10%给予减免,并在病人出院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同时结算。

  四是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明确规定,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保障额提高至35万元,比省定标准高出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标准分别不低于5.5万元、3.5万元,分别比省定标准高出5000元。(日照市扶贫办)

  汶上县扎实推进扶贫特惠保险工作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病、因灾和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汶上县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创新扶贫保险产品,扎实推进扶贫保险工作。目前,已投资270余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购买了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3大险种为主的“扶贫特惠保”,为贫困人口再加一层“保护网”。

  坚持追求贫困群众利益最大化,精心筛选合作机构和产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各保险机构提交保险产品介绍和合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汶上县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评比打分表》,明确了4大项20小项评价指标,对每项指标均进行科学合理赋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采取应急采购的方式,召集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和县卫计局,在分别听取有关保险公司关于扶贫特惠保产品和公司实力介绍的基础上,组织参评人员逐项评价打分。根据机构网点多、险种覆盖全、保障标准高、偿付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好、评价打分结果优的综合评判标准,最终确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汶上县支公司合作。目前,县扶贫办已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汶上县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坚持精益求精、优中选优,精心设定扶贫特惠保险赔付标准。为切实提高风险保障水平,让贫困群众充分享受到扶贫特惠保险带来的好处,汶上县在选择保险产品、设定保险赔付标准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磋商,根据贫困户特点为他们量身定制保险产品,确保贫困群众能够更多、更好、更全面地受益。一是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贫困群众医疗负担。设定每人保费100元,不设起付线,对贫困群众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上限不低于30万元。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目录内的再报销100%,目录外的再报销80%。额外增加门诊报销和住院医疗补助项目:慢性病、重大疾病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被保险人自负部分再报销80%,其中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或放疗年度限额5万元,其余慢性或重大疾病年度限额5000元;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每天可获床位费补助30元,累计补助最长180天。二是意外伤害保险力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贫困群众人身安全。设定每人保费10元,保障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医疗等。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不低于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不低于1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补助床位费30元,累计补助最长18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5万元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5万元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照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三是家庭财产保险力求为贫困家庭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设定每户保费10元,保障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贫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中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金额不低于6万元,盗抢险损失保障金额不低于1万元。

  坚持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贫困群众投保理赔提供方便。为确保扶贫特惠保险工作顺利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同保险公司,广泛开展扶贫特惠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帮扶干部、保险员进村入户,宣传扶贫保险内容、标准和理赔方式、程序等,让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及时为贫困群众发放投保卡,张贴有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和保险公司联系方式的扶贫保险联系服务卡,方便贫困群众咨询政策、及时理赔。中国人寿汶上公司在每处乡镇(街道)均明确了扶贫保险服务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保险扶贫政策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点建设,优化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建立了扶贫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为贫困群众住院理赔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理赔报案优先处理、查勘理赔优先上门、小额案件限时办结、重大案件快速处理,确保保险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济宁市扶贫办)

  

  

  

编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