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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2017年第47期(总第184期)

来源: 政策调研组 2017-06-23 12:22

工作动态

 

我省全面实施扶贫特惠保险

为贫困群众构筑风险防范屏障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山东贫困人口总量减少,剩下的大多是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2016年底,全省因病、因残致贫的有31.4万户,占总数的67.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60岁以上老年贫困人口48.2万人,占53.8%,提高3.5个百分点。这些老弱病残大都是无业可扶的特困群体,是困中之困、难中之难,需要采取保险在内的综合措施协同发力;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受自然风险、天灾人祸等因素影响,脱贫成果还不稳固。为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提高贫困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长期稳定脱贫,近期,省扶贫办会同山东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出台了《山东省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省级安排2.79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统筹开展扶贫特惠保险,为贫困群众构筑风险“防火墙”,再上一道保障“安全网”。

一、实现量身打造,确保扶贫特惠保险“全覆盖”。一是贫困人口全覆盖2015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对象,对全省121.1万贫困户、242.38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全省2015年底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对参加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省2015年底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也纳入参保范围。从以上三个方面确定参保范围,可以使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扶贫特惠保险。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2017年保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风险保障全覆盖。针对我省贫困户、贫困人口特点,以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计开发了“扶贫特惠保”,省级统筹开展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3个险种为主的扶贫特惠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点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意外伤害保险重点保障意外身故和伤残,家庭财产保险重点保障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并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特色农业扶贫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通过大力推行保人身、保意外、保收入的一揽子保障计划,提高贫困群众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二、突出可行特惠,确保扶贫特惠保险“实打实”

——保障内容突出灵活性。省级统一确定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保障内容、最低筹资标准和最低保障水平,鼓励各市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险种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提高政策灵活性。医疗商业补充保险2017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不设起付线,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每人10元保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险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政策创新突出可行性。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在借鉴外省市和省内试点市县经验基础上,坚持政策创新,把重点放在了如何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最大程度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上。省级按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保费补贴,根据2015年底贫困户、贫困人口数量确定资金规模,切块到市,由市级统筹实施。对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户、贫困人口所需保费,由市或县(市、区)统筹安排。鼓励支持各级财政加大保险精准扶贫资金投入,满足贫困群众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充分发挥保险扶贫资金最大效益,每个保障周期的保费实行差额化动态管理,各险种结余部分(保费收入扣除赔付金额)全部结转下一年度用于保费补贴。保费收入不足以弥补赔付损失的,由保险机构承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达不到大病保险6000元起付线的也给予补偿,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论是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外,都再次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医疗机构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在贫困人口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同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按规定标准给予民政救助。

——管理服务突出实用性。为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明确如何优先选择承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及时投保理赔和优化保险服务等多项措施,提高政策操作性。在承办机构选择上,优先选择机构网点多、险种覆盖全、保障标准高、偿付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好的保险机构承办业务。在投保服务上,由市或县(市、区)统一为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投保,确保尽快实现全覆盖。专门设计了《扶贫特惠保险精准投保卡》,具备宣传、服务和登记投保理赔信息三个功能,通过发放投保卡,确保扶贫特惠保险受益精准到户到人等。在理赔服务上,设立一批村级服务网点,实现保险服务零距离;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做到理赔报案优先处理、查勘理赔优先上门、小额案件限时办结、重大案件快速处理,形成特惠保险有人保、发生险情有人到、申请理赔有人管的保险服务链条,实现保险服务面对面。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扶贫特惠保险“见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情况,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保监、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尽职免责。省级保险机构实行尽职免责,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的积极性,不得将扶贫特惠保险各险种经营亏损纳入对基层的绩效考核。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建立精准到户到人的保险精准扶贫台账,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实现信息互动和数据共享。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对保险精准扶贫资金实行全程监督,专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六是搞好宣传培训。及时梳理总结保险精准扶贫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全面营造合力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金融合作组

 

经验交流

 

莱芜市放大“扶贫特惠保”筑牢脱贫保障网

 

《山东省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后,莱芜市将其作为深化脱贫攻坚、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大机遇,在认真研究把握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在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上做了初步探索。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施策探索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量身定制、特惠服务,整合资源、滚动发展,拓展业务、合作共赢”的工作思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就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招标确定有实力、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对特惠保险业务进行规范化、专业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益;“量身定制、特惠服务”,就是精准对接贫困人口保险需求,定向开发保障水平高、保险费率低、理赔条件优的扶贫保险产品,最大限度让利于贫困人口;“整合资源、滚动发展”,就是通过成立保险基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进行整合管理、滚动使用,建立保险扶贫长效机制;“拓展业务、合作共赢”,就是以实施扶贫特惠保险为带动,深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形成扶贫合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市场运作,提高保障水平按照既定思路,与山东经桥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就开展保险精准扶贫业务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面向保险公司开展市场竞标,定向开发保障水平高、保险费率低、理赔条件优的保险扶贫特惠产品;建立受灾快速响应机制和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确保保险赔款及时足额发放。在运作过程中,突出把握了“一降、一增、一兜底、一返还”的原则要求。“一降”就是降保费,要比省定120元“特惠保”标准还要降低。“一增”就是增保额,要比省定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三个险种的最高39万元保额至少提高10%。“一兜底”就是全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保险公司通过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合格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全部兜底,贫困户零负担。“一返还”就是结余返还,各险种保费扣除赔付金额、相应利润后结余部分,全部转入保险基金。保费收入不足以弥补赔付损失的,由中标保险公司承担。同时,对未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先行垫支,年底再从该贫困人口扶贫收益中予以扣除,避免直接由财政支付造成利益不均,引发社会矛盾。

通过市场运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以“保费118元、保额46.8万元”的标的成功中标。按照市场价格测算,当前购买大病医疗商业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险总计需要2200元的保费,省定120元的标准已降低了90%-95%。莱芜市在省级标准上,进一步将保费降低了2元,将保额提高了7.8万元。其中,在大病医疗商业补充险方面,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35万元,比省定标准高出5万元;在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提高到4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提高到6000元,分别比省定标准高出1万元、1000元;在家庭财产保险方面,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提高到6.5万元,盗抢险损失保障标准提高到7000元,分别比省定标准高出1.5万元、2000元。

三、着眼长远长效,促进滚动发展。与山东经桥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保险基金,以资金池”的方式,变扶贫保险及时雨”为脱贫保障“长流水在深入分析和科学测算基础上,确定将六个方面的资金纳入保险基金池:一是省按照2015年底扶贫人数分配的保险资金与实际应保人数使用保费的差额,今年大概有50万元;二是保险产品通过竞标方式所降低的保费,今年大概有5万元;三是社会扶贫捐助,目前山东普兴建设有限公司已捐助10万元,有5家企业正在就捐助事宜进行洽谈;四是保险经纪公司设立的保险业务公益基金,每年规模为50万元左右;五是扶贫特惠保险产品各险种保费收入扣除赔付金额及相应利润后的结余;六是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基金进行保本理财运作的增值收益,年化收益保证率3.5%。保险基金设立后,重点用于新发生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险费用以及脱贫攻坚期后开展有关人群大病医疗商业补充险的支出。通过设立保险基金,有力推动了扶贫特惠保的全覆盖、再兜底,有效保证了保险资金的闭环运行、滚动增值。

四、加强纵深合作,实现共建共赢。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创新合作载体,拓展合作业务,引导保险承办单位增强干事热情、发挥更大作用,提高保险扶贫的整体效益。一方面是依托扶贫阵地深化横向合作,授权山东经桥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500个“拉呱大院”、上百家农业帮扶主体以及所有扶贫车间加挂“经桥保险精准扶贫点”牌子,允许其对“拉呱大院”10000多名农村老人、帮扶主体3000多名职工、扶贫车间10000多名就业人员开展保险宣传和相关业务;全市所有“精准扶贫大篷车”保险业务交由其办理,在方便基层群众就地参保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承办单位的知名度和业务量。另一方面是依托扶贫产业深化纵向合作,配合山东经桥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电商扶贫等,根据自身盈利情况设立规模约100万元的扶贫就业基金,市扶贫办在扶贫政策下推动贫困人口就业和再就业时可提出申请和使用。就业基金的设立,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全市产业扶贫政策,激发了贫困人口的发展动力,为实现稳定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撑。(莱芜市扶贫办)

 

胶州市:完善兜底保障 推进“两线合一”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持续脱贫胶州市制定出台了《胶州市精准脱贫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两线合一以金融创新助推精准脱贫解决贫困人口脱贫后顾之忧

一是医疗报销比例与低保实现并轨胶州市精准脱贫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全市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非低保贫困人口。该市按照610//(包含住院及门诊大病)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兜底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及各类医疗救助以后,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按报销比例90%的标准给予赔付。实现与低保人群保障水平并轨。

二是养老保险待遇与低保持平胶州市精准脱贫养老保障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非低保贫困人口。该市按照每人每年396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统一购买养老保障保险,保费同样由市财政全额兜底解决。保障标准由市扶贫办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平均每人每月330元。通过增加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基本实现非低保贫困人口养老待遇与低保人口养老标准持平。

三是政府、贫困人口和金融机构三方共赢。政府通过购买保险公司服务,将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患病的贫困人口,有效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巩固和提升了脱贫攻坚成果;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又增加一份保障,购买商业医疗的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又能获得再次补偿,极大的减轻了住院医疗的负担;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不仅获得了保费收入,也借助项目平台赢得了百姓信任,对于今后业务开展起到推动作用。(青岛市扶贫办)

编辑:孟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