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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第57期

来源: 政策调研组 2016-08-08 10:09

【工作动态】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山东省人民检查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意见》坚持突出重点,盯住基层,聚焦“五个一批”工程,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防措施,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坚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一是依法惩治涉扶贫开发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扶贫款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哄抬农药化肥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农机产品,向贫困乡村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的刑事犯罪;盗窃、抢劫、强行装运卸载、强买强卖、故意毁损扶贫项目建设材料以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严重阻挠扶贫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刑事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的刑事犯罪;在扶贫开发中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等。加强对扶贫领域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贫困地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查扣财物、冻结银行账户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是积极预防和化解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推动控申举报宣传进乡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地头,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扶贫开发领域涉检信访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派驻检察室接访、远程视频信访、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等贫困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违法上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真正做到防范在早、处置在小。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贫困地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举报初核、催办督办工作,加大贫困地区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对涉案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

  三是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紧紧围绕保障“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实施,聚焦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集中查办严重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着眼于“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严肃查办侵犯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着眼于“异地搬迁脱贫一批”,严肃查办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着眼于“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严肃查办退耕还林还草还湖、重大林业生态、受污染耕地水源修复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着眼于“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严肃查办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眼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严肃查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四是深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宣讲团作用,配合扶贫开发部门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特别是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推动预防警示教育向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延伸,切实提高扶贫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开展检察官联系扶贫项目活动,围绕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强化预防监督服务。广泛开展扶贫资金专项预防调查,深入排查扶贫领域制度隐患和职务犯罪风险,研究提出建章立制、防控风险的检察建议,促进完善扶贫工作管理制度机制。协助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健全村务公开、村账乡管、民主决策等制度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社会化预防,在贫困农村和地区组织预防志愿者、建立预防文化传播点,构建扶贫开发专项预防大格局,营造廉荣贪耻的乡村廉政文化氛围。

五是加强扶贫领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权益保护纠纷,扶贫款物使用、借贷、抵押、转让等合同纠纷,贫困地区旅游纠纷、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和民族手工艺品等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等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严重损害扶贫产业投资者、贫困百姓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判,依法提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员资格审查认定、扶贫救济款物发放、困难移民搬迁等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监督力度,注重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重点纠正贫困地区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造成公益侵害或有侵害危险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深入开展环境、国土保护,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突出监督纠正涉扶贫开发工作的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验交流】

威海大力开展医疗资源下基层

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威海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保障贫困人口健康为核心,从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入手,积极推动医疗资源下基层,通过编制一表、建设一室、四项服务、一项机制,大力开展“健康扶贫”。

  一、编制一表,摸清基层医疗服务家底

  组织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山东省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用户注册,启动全市健康扶贫信息统计。对全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家庭、家庭收入、患病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录入并登记造表。同时,组织各区市对全市180个贫困村卫生室进行了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每个村的人口数、地理位置、设置卫生室的数量、村卫生室性质、房屋设备、业务量、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执业人员等情况,科学制定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二、建设一室,保障基层医疗服务条件

  威海市共有87个未设卫生室的贫困村,将于2016年底前全部设立卫生室服务点,并安排乡村医生定期巡查。2017年对所有贫困村卫生室及服务点进行督导考核,确保贫困村卫生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完成了28个贫困村卫生室服务点建设,30各村的服务点用房已经落实,正在进行房屋修缮和粉刷,其他无卫生室贫困村已协调安排临近村卫生室辐射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体系,巩固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加大对贫困村所在镇卫生院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提升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贫困村所在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和服务环境提升,改善群众就医条件,为农村患者提供更多元、更有效、更便捷、更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四项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扎实推进基本和重大公卫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用于乡村医生比例,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启动 “精准扶贫-中医药进农村”活动。由相关医疗机构成立由内、外、妇、儿、针灸、推拿专业医生组成的专家团队,定期赴责任村开展义诊,并为贫困村群众进行中医药知识讲座,赠送相关中医科普教材或宣传资料。对责任村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赠送相关读本和针灸针、火罐等器械设备。二是全面启动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按照“三年周期、全面筛查”的原则,今年年底前实现目标人群的应查尽查、筛查全覆盖,今年计划筛查人数约为8.2万人,目前已完成筛查2.05万人,完成率达到24.45%。三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医疗服务。鼓励区市卫生服务部门主动为辖区内贫困村提供专项医疗服务。荣成市开展县级医院定点包扶贫困村,联合辖区卫生院开展健康扶贫巡回义诊活动,对所属贫困户1109人进行了免费查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30场次,管理慢性病患者2644例;文登区对辖区贫困村的1500余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完成了第一季度随访工作,对500多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查体;乳山市开展高血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开展生活方式干预,随访率达到60%以上。四是大力实施“百名医师援基层”工程。发动19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61处基层医疗机构,抽调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支援帮扶。自2015年以来,累计下派卫生技术人员400余名,有效提高了镇村医疗服务能力。

  四、一项机制,补齐基层医疗服务短板

  建立完善的医疗扶助机制。实施全市区市及以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重点要求各区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相关服务,患者在区市及以下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缴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从而达到减轻贫困人口经济压力的目的。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救助对象种类设立不同的救助标准。今年一季度,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约56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5万元。(威海市扶贫办)

编辑:沈建波